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发行公告-宝钢集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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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发行公告-宝钢集团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新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增发的股票总量为 50 亿股,其中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家股 30 亿股,向 社会公众增发社会公众股 20 亿股。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包括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 先配售部分和向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部分。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 式,比例配售部分仅在网下进行。 本次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 4 月 19 日,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持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数超过 200 万股(含 200 万股)的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账户参与优先配售必须在网下进行。如果这些账户通过 网上进行优先配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不予确认,闭市后确认为无效申 购。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在网下参与优先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次发行公告以了解相关的申购程序。如有疑问,请 拨热线电话:010-6505 8106 。 重要提示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宝钢股份”或“发行人”)本次增发新股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5 号文核准。 2 、本次增发总量为 50 亿股,其中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 30 亿股国家 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20 亿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20 亿股为可流通的 社会公众股,包括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向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部 分,将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 的方式,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即比例配售部分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向上 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 30 亿股国家股暂不上市流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已书面 承诺按照本次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按 10:10 比例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 配售,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优先配售的投资者均需按时全额缴纳优先 1-2-1 本次增发的招股文件 发行公告 配售申购款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5 年4 月 19 日(T-2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0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8.77 亿股。 (1) 网下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单个账户持股数超过200 万股(含 200 万 股)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数超过 200 万股(含 200 万股)的账户参与优先配售必须在网下进行,其持股数小于 200 万股的账户 仍在网上参与优先配售。 (2 ) 网上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不论 持股数多少,对应账户均在网上参与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社会公 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数小于 200 万股的账户也在网上参与优先 配售。网上优先配售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731019”行使优先认购权。 (3) 为支持本次发行的网下优先配售,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上海证券 交易所将不会把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超过200 万股(含200 万股)的机构账户的优 先配售的权益数据传送至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4 、本次增发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即比例配售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 网上不再进行比例配售。比例配售部分的股数等于可供原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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