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操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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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操解读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义务,即向劳动者告知派遣协议的内容。另外,还作了禁止性规定。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在劳务派遣实践中,由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客观存在地区差异性,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带来了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的地区差距,成为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正当权益孔子。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无劳动关系,但作为实际使用劳动者的一方,也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派遣制度承担相应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作了明确划分,使发生争议时有法可依。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体现同工同酬原则。明确同工同酬,或参照相同相近岗位,有利于劳动者维权。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参加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维权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劳务派遣工在何处入会?或由劳动者选择,或在派遣协议中明确。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明确劳务派遣相关三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只能是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解除。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明确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具体的工作岗位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在抓紧制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后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务派遣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劳动合同法》填补了《劳动法》没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空白。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非全日制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考虑是这种用工形式特点,但并非必须订立口头协议,有条件应鼓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条另一个亮点是允许非全日制用工中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是这里的劳动关系都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能一项全日制,另一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试用期的功能是考察期、适应期、缓冲期,非全日制用工普遍较短,并具松散、灵活特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进行双向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无需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点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理由。对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合同,有约定工作期限的,一般应遵守约定,但若一方违反规定,也不属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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