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
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遵守本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执法责任制。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为本单位贯彻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罚款决定机关应当与罚款收缴机构分离: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罚款由在昌吉州范围内设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工商银行收取;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罚款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所在地农业银行收取;
各执法单位不得自行向当事人收缴罚款;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
第五条 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通过签订代收罚款协议方式进行。
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罚款决定机关、代收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姓名;
(二)具体代收网点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姓名;
(三)代收机构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
(四)代收机构告知行政机关代收罚款情况的方式、期限;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与昌吉市工商银行签订代收罚款协议;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与当地农业银行签订代收罚款协议;
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州局备案。
第七条 各执法单位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的内容,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外,必须载明罚款代收机构和具体代收网点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予以加处罚款的,应当明确加处罚款的计算办法。
不能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使用;使用
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
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罚款数额、期限,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加处罚款或者未明确加处罚款计算办法的,代收机构不得自行加收罚款。
第九条 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本单位,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本单位。单位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与之签订代收罚款协议的罚款代收机构。
第十条 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开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有权拒缴罚款。
第十一条 各执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罚款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罚款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间,罚款
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只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收罚款,再依法向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决定暂停其执法资格。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OO 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百度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您的在线图书馆
1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