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代理教程.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第三,知道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 本人知道该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就不必本人追认而直接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成立此种表见代理。 甲之女儿丙在支票背面签上其父甲之名,甲之妻以甲的印章在此支票上盖章时,甲在场而不表示反对的,甲应负背书人的责任。 第四、授权不明而生的表见代理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多选)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名流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货140万元,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支付货款。对此订购合同: A.名流服装店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名流服装店应当支付货款 C.李文仲应当支付货款 D.李文仲应当负连带责任 答案:BD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表见事由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效力 1、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 (1)被代理人承受后果 (2)向行为人追偿 表见代理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表见事由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法律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 (1)撤销该行为 (2)行为人承担后果 ——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撤销 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效力归属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情况下,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被代理人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而在表见代理情况下,法律首先使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然后,再来处理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行为人之间的关系。 2、二者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被代理人对此有过错及相对人无过错,二者缺一不可。而在狭义无权代理中,相对人有无过错都可以成立。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均有过错时,仍属狭义无权代理。 3、追认默示的法律效力不同。一般情况,在狭义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向被代理人发出要求其确认代理权的催告,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间内未作答复,法律则视为被代理人拒绝承认行为人有代理权。而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对善意无过失相对人要求其确认代理权的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未作明确的否认,法律上则视为被代理人默认行为人有代理权。 (二)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狭义无权代理中本人不追认(明示) (2)善意相对人在本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 1.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对无权代理所为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将确定使基于无权代理所为的民事行为不生效。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拒绝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代理权 后果承受 2.狭义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拒绝追认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 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案例解析】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民通意见》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

文档评论(0)

精品课件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