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分论物权教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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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割方法 《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三、分割的效力 共有关系消灭 瑕疵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分割后的优先购买权。 1.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平时测验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平时测验 案例分析 甲、乙二人系夫妻,均在A市做生意,2人共同拥有住房1幢、店面3间。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离婚,因生意不佳,二人于1999年6月将店面租给丙使用,约定租期3年,每年租金10万元。2000年8月,二人因琐事产生争执,甲一气之下前往外地做生意去了。2002年1月,丙找到乙,希望能够续签合同。乙考虑到自己夫妻感情不和,迟早要离婚,遂表示可以,并建议丙也可买下此房,丙询问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乙谎称甲早有出卖房屋的意思。2002年3月, 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当即支付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2年5月,甲回到A市,向丙讨还房屋,这时才得知乙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丙。乙为了独吞房款,趁甲出门不辞而别。 试分析下列问题: 1.乙的行为性质如何? 2.并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乙对甲是否应承担责任? 分析:1.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甲、乙对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关系。 本案中,甲、乙虽感情不和,但是在法律上依然具有婚姻关系,甲、乙对其共有的财产都有平等的处分权。在乙出卖房屋的时候,其谎称甲已经同意的行为虽然并不道德,但是作为第三人的丙是没有理由怀疑的,况且丙善意地给付了房款,也进行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丙。因此,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共有,过户之后归丙所有。 2.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乙擅自出卖房屋并且为了独吞房款不辞而别,符合前述规定,因此在离婚时,甲有权要求多分财产,并有权向乙要求赔偿。 案 例 甲、乙、丙于2000年8月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古画。约定甲保管。10月,A愿购买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A。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甲便分别给了乙、丙各15000元。A买到该画后,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B。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A即将画交付给B。但A欲持此画参加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B。依此约定,A将画交付B,B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2001年3月份B的朋友C以6万元的价格从B处买了此画,C买到之后将画送到装裱店装裱。由于 C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C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C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C。C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作法。 1.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 2.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3.B是否有权出卖该画,C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案例分析 1.甲、乙、丙是按份共有关系。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乙、丙并未反对而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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