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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必威体育精装版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2017必威体育精装版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引言: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接下来51达内考试网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两篇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第1篇】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第三人:XXX女46岁住XX市广陵区XXXX乡XX村X组XX号   原告:XXX住所:XX市XX国际食品城XXXX室   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市XXX中路XX号   原告XXX因不服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XX社工认字【XXX】第XXX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XX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XX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XXX(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XX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年10月9日   【第2篇】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XX年8月22日生,XXX人。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XX-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原系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XX年从XX村迁往XX,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XX市居民至今。XX年被答辩人之子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答辩人与其丈夫自XX年至XX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XX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XX年原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XX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XX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XX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之规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XX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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