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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宣传 人力资源科 2011年10月 目录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额度及流程 提前还贷须知 知识问答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公司按照核定的工资等级相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给职工进行缴存,具体参见职工薪资等级表)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大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查询电话:8234777。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一般提取,即部分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修(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者拆换住房部分主题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但职工购买营业用房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装修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2、提前偿还购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后一期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0%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一 提取的条件和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销户提取,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4、出国或者处境定居的; 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前大部分城市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6、职工死亡货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一 提取的条件和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㈠ 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㈡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㈢职工本人或单位委托代理人持《住房公积金支付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㈣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㈤实行破产、解散、改制的单位,职工可持相关证明,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第二 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提取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和以下资料: ㈠ 在职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㈡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㈢购买商品房的:在本市购买住房的,提供经房管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收据(预付款不得少于购买总额的30%)或税务发票的原件;在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供经房管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发票的原件,《房屋契税证》、《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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