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獐子岛发票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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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獐子岛发票管理细则

发票管理细则 编制: 财务部 审核: 周波  批准: 吴厚刚 1目的 本细则是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的基础上,为加强企业内控,强化发票管理,明确在发票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制订本细则 2 范围 适用于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成员企业)。 3 职责 3.1 企业财务人员 3.1.1 企业财务人员对接受的发票、收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管理出现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则财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办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 3.1.2 企业财务人员对外出具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且符合企业内控管理程序及手续的要求。由此管理出现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票据管理员负直接责任,财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3.1.3 财务人员接受外来的发票、收据做为成本费用列支的依据。必须经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业务处理,否则出现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办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 3.2 企业负责人 3.2.1 企业负责人不得无故拒签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管理程序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及收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人负责; 3.2.2 企业负责人不得强制企业财务人员按受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管理程序要求的发票及收据进行账务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人负责; 3.2.3 企业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对外出具与企业正常经济业务或经营活动不相符的发票或收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人负责。 3.3 财务部 3.3.1 及时对成员企业提出的票据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调研,指导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企业发票管理细则进行票据管理; 3.3.2 负责对集团成员企业发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发票管理细则执行情况; 3.3.3 负责集团成员企业财务人员对票据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及学习。 3.4 财务总监 综合协调解决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协调和解决负全责。 4 定义 4.1 发票:一般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4.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印章等。 5 内容 5.1 发票管理的具体要求 5.1.1 填写的付款单位名称或客户名称要与收款单位相符,不准简化; 5.1.2 开票日期不准早于发票版年限; 5.1.3 经营项目或商品名称,要与应使用的发票种类一致,不准填写与经营范围不相符的内容; 5.1.4 发票金额要与实际收付款金额一致,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5.1.5 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或开票人必须签名盖章; 5.1.6 发票要用蓝色油笔填写,凡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发票为不合格发票; 5.1.7 同一张发票填写的字迹要一致,字迹的粗细、颜色都相同为有效发票; 5.1.8 超限额的发票为无效发票; 5.1.9 发票上填写的内容要与规定的发票基本内容一致,缺一不可; 5.1.10 集团成员企业接受的外来发票要保证其真实性及合理合法性。对于非单位性质的自然人出具的属于个人行为的票据财务部门拒绝接收; 5.1.11 地税版“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使用,经营性业务开具此票无效; 5.1.12 财政版“专用收款收据”只能做非经营性的企业内部职能部门间或个人发生借备用金之类会计业务时使用,不能代替发票使用; 5.1.13 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出具的发票都要求必须是必威体育精装版的版本,不得接收过期的作废版本的发票及收据; 5.1.14 集团成员企业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5.1.15 发票一般不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使用,特殊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跨市(县)开具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5.1.16 对于大额工程款及费用支出按合同管理要求必须具有合同等相关资料,发票与合同及支票、被汇款的单位必须保证主体—致。合同规定的业务内容与发票开具的内容必须一致,如合同或实际业务内容与发票出具内容不一致,就会被认为接受的是假发票或经济活动不真实,其中包括异地发票用支票付款等。 5.1.17 付款后要及时跟踪发票回票情况,不得用白条或其他票据抵账; 5.1.18本公司对外出具的发票必须履行严格程序及手续,要求出具的发票既要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又要符合企业的内控制度,确保发票的内容与经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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