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刑法理论与实务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刘杰课件资料题解第11章(247KB).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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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定行为有——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应知前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3)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的司法认定【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3)本罪与假冒专利罪的界限 八、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1、非法经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的主要特征 1)客观上有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活动有: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③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④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刑法修正案(七)》 ⑤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主观上——故意,多有牟取非法利益之目的 3、本罪的司法认定【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其他非法经营型犯罪的界限 3、关于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使用假币罪应被出售、购买假币罪吸收 B.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为牵连关系,应从重处罚  C.对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应实行并罚  D.甲就使用假币罪成立自首 4、关于乙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B.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C.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D.该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 5、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乙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乙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对乙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四、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1、概念——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本罪的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对象——法定的7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客观上——有“洗钱行为” (1)“洗钱”——指帮助“上游犯罪”者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洗钱行为”有——①提供资金帐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本罪是行为犯 3)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是“7类犯罪”即“上游犯罪”行为人(含共犯)外的他人。 洗钱行为是否等于“洗钱罪”? 4)主观上——故意,明知;有掩饰、隐瞒7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使之合法化的目的。 3、本罪的司法认定 1)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界限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理论上的界限——“客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犯罪主体、主观上的明知”都有所不同。 实践中出现交叉如何办? 2)本罪中的毒品洗钱行为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犯罪主体、主观上的明知”都有所不同。 实践中出现交叉如何办? 思考题 甲公司走私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的帐户将之换成外汇转至香港,并说可按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帐提供帐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帐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A.走私罪(共犯)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诈骗财产型的犯罪 五、诈骗财产型犯罪 (《刑法》第266、192—198条、224条) 刑法中以“XX诈骗罪”命名的有10个罪名 (一)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1、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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