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教学课件作者董文才--课件6课件(1560KB).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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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前页 ·后页 ·首页 ·前页 ·后页 高等教育出版社 ·首页 ·前页 ·后页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目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辩 护 第二节 代理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辩护制度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理解辩护、辩护权、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的概念;刑事代理、刑事附带民事代理的内容 明确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责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 掌握辩护权行使的方式;辩护权行使的保障;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应用本章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解释、解决有关涉及辩护与代理的诉讼法律问题 处理涉及有关辩护与代理的诉讼程序法律事务 一、辩护概述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职能,是现代刑事诉讼三大基本职能之一。现代刑事诉讼三大基本职能包括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 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辩护权是辩护制度建立的前提和基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辩护权,辩护制度就没有建立的必要和可能;辩护制度是辩护权行使的规范和保障,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够充分有效地实现;辩护是辩护权的外在表现形式,即辩护权是通过各个诉讼阶段各种具体的辩护活动实现的,辩护是辩护制度的具体落实。 二、辩护权的行使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根本性的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与控诉方相对立,确保诉讼地位,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辩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两种: 辩护权行使的方式 辩护权行使的保障 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委托他人协助辩护或者已委托他人协助辩护的情况下,自己为自己所进行的辩护。 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二、辩护权的行使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权作为刑事诉讼中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其行使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 辩护权行使的方式 辩护权行使的保障 告知委托 辩护权 指定辩护 对被告人拒绝辩护依法不予干涉 二、辩护权的行使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权作为刑事诉讼中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其行使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 告知委托辩护权 (1)公诉案件 (2)自诉案件 指定辩护 (1)指定辩护的种类 (2)指定辩护的情形 (3)指定辩护的诉讼阶段和指定的辩护人 对被告人拒绝辩护 依法不予干涉 (1)拒绝委托辩护人的辩护 (2)拒绝指定辩护人的辩护 三、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人是指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或者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辩护人包括委托的辩护人和指定的辩护人。 范围 人数 1、委托的辩护人范围 2、指定的辩护人范围 对委托的辩护人人数作了规定,即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四、辩护人的责任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原因、目的,正确地履行辩护人的责任应明确以下内容: 了解案件事实,分析运用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1 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和法律的具体规定。 2 提出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即履行了辩护责任。 3 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益。 4 五、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原因、目的,正确地履行辩护人的责任应明确以下内容: 阅卷权 、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要求解除 强制措施权 、对案件发表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 论权、提起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38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 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 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 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六、侦查阶段的律师执业活动 第一节 辩 护 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原因、目的,正确地履行辩护人的责任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二)律师的诉讼地位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三)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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