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运行规则指引(改).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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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运行规则指引(改).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旗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法人治理运行规则指引 (讨论稿) 目 录 总 则 一、健全法人治理机构 二、明确职责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 一、社员(股东)的权力 二、社员(股东)的义务 三、社员(股东)代表的产生 四、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职责 五、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议事程序 理(董)事会 一、理(董)事的产生 二、理(董)事长的产生 三、理(董)事会职责 四、理(董)事长职权 五、理(董)事会议事程序 六、责任追究 七、独立理(董)事 监事会 一、监事的产生 二、监事长的产生 三、监事会职责 四、监事长职责 五、监事会议事程序 六、责任追究 经营班子 一、经营班子的产生 二、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行长)负责制 三、主任(行长)办公会职责 四、主任(行长)职责 五、主任(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六、责任追究 附则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旗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法人治理运行规则指引 (讨论稿) 为建立和完善全区农村信用社旗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旗县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落实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权力和义务,促进其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总 则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权力机构设置、运行及权力机构之间的联系及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实现经营决策的科学、民主、高效,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健全法人治理机构 以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主任(行长)办公会,并充分发挥其职能,建立和畅通广大出资人参与管理、监督的“通道”,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 二、明确职责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是旗县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旗县联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理(董)事会是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作为投资人的代表,享有章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并承担因决策失误造成经营损失的直接责任;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旗县联社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对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对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班子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行长)负责制,依法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执行理(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对经营不善或违规经营等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制定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议事规则,明确权利责任,以及社员(股东)代表、理(董)事、监事的产生和选举等实施细则。对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各项决策,要有详细的、可查的会议纪要,同时载明参与决策人员的表决意见,落实责任。 旗县联社实行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分设制度,理(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旗县联社实行授权经营管理,主任(行长)在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理(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利益失衡。 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监督活动。理(董)事长、主任(行长)不作为成员参加审贷委员会,但对审贷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是旗县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社员(股东)的权力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旗县联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旗县联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种类和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优先认购股份; (七)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可免费索取旗县联社章程; 2、有权查阅和缴付成本费用后复印本人持股资料、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年度财务报告和管理制度等。 (八)旗县联社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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