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规章制度大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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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规章制度大全

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李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李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请问:李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长职务 ? 这一事件有何启迪 ? 试用公务员回避制度予以说明。 这个案例主要是因为公安局长在涉及到与本人利害关系的法定情形时,没有申请公务回避。因为案件直接牵扯到他的儿子,是很明显的公务回避情形。在办案过程中,他不但不回避,还直接参与案件处理全过程,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违反了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同时也触犯了法律。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通过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认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链接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它的好处是有利于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有利于发挥全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 它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情形。其中,公务回避就是本案所涉及的制度。它主要回避的对象是: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肖利能放弃这两项权利吗? 肖利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2003年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留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他还说:“我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自愿放弃了”。请对肖利的上述说法与做法作出明确判断,并阐明理由。 (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则,肖利对年终时所受处分有保留意见,但不申诉,他放弃的是申诉权,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则,肖利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培训是公务员必须享有的权利,不能放弃。表明他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同时,他强调在大学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部分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某市人民政府商务局主任科员甲某, 2004 年因参与赌博曾被纪委查处,但未有处理结果。在年度考核时,考核小组 ( 局长为考核小组组长 ) 认为其参与赌博的违纪情节严重,决定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甲某不服,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在复核期间,局长认为甲某问题不但严重,而且态度不好,决定给予甲某降职处理,甲某的职务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并通知甲某本人。于是甲某向 F 市人事局提出申诉,要求人事局撤销商务局局长对其作出的降职决定。但人事局不予受理,理由是程序不对。 请运用公务员制度的相关知识及规定,分析甲某、局长、人事局三方各自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首先,局长对甲某做出降职处理违反法律规定,公务员降职是必须办理一定程序的,第一要由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主要包括降职理由和降职安排去向,第二要在上报之前征求本人意见,第三要报任免机关审批。局长没有直接下达降职命令的权力,且没有履行手续,这是不对的。 其次,甲某进行申诉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程序是应先申请复核(到原处理机关),复核不服,再申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当然也包括径直程序即不服之后直接申诉到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所以甲某的行为是直接采取了第二种径直程序,符合公务员法的要求。 最后,F 市人事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他有权受理该项申诉,在适用程序上,甲某并没有错误。 张某是某市政府劳动局某科科长,女,中共党员,35岁,大本毕业。在2010年的公务员考核中,对张某的评语如下: 张某积极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对党员的要求。 张某工作责任心强,勤奋努力,熟悉业务,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有创新精神。2010年度在转变政府职能中,她思想解放,勇于改革,积极下放权力,及时把本科工作重点转到执法、监督与服务上来。自己主动起草了《××市劳动用工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经过局领导审查上报市政府,以政府名义下发。张科长为基层办实事,为帮助企业上新项目,解决缺乏技术人员的问题,她提出并积极举了一次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好评。 张科长工作主动热情,积极肯干,不辞辛苦,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典型,总结经验,创造性地推动了该市劳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超额完成了2010年全年目标任务。同时,对全科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职工调配等项任务完成得也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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