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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5磁共振项目建议书
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OPER1.5T磁共振项目建议书 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 甲方: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OPER1.5T磁共振项目建议如下: 第—条:项目内容 1.1 乙方提供OPER-1.5T型全新超导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一套,替代2009年向甲方提供的OPER-0.4T型核磁共振设备。 1.2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首付款捌拾万元人民币。 1.3 乙方利用原有场地重新进行屏蔽房建设(详见乙方场地规划设计书)。 1.4 设备使用期间,设备更新升级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条: 项目期限 2.1 期限:四年。 2.2 起始日期:设备正式营运之日起。 第三条:运行方式 3.1 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设备分期款贰拾肆万元。 3.2 乙方负责设备的推广宣传工作。 3.3 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维修费第一年由乙方负责,后续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设备处理 甲方按照项目运行方式付足设备款后,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的安装、交付 5.1 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双方准备进行设备安装基础工作。 5.2 甲方按照场地基础设施规划书(乙方提供)要求准备屏蔽房场地,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屏蔽房建设及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5.3 甲方场地准备好后10天内乙方把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运到甲方医院。 5.4 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到达医院后, 开箱前由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开箱验收工作必须在双方指定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5 安装调试时, 甲方提供辅助性工作。 5.6 安装时间: 场地符合MR文本安装要求, 并由乙方确认后40个工作日内, 乙方将磁共振设备安装完毕。 5.7 磁共振成像系统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确认并开始运营。 第六条: 各方的责任与权利义务 6.1 乙方责任与权利义务 6.1.1 免费对甲方医务人员培训2-4名。培训内容:MR基础知识;MR诊断;设备操作达到上岗要求标准(培训时间为2周)。 6.1.2 负责甲方1名医务人员在乙方指定客户医院进行三个月学习、培训。 6.1.3 协助甲方进行场地等准备工作。 6.1.4 安装设备时, 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6.1.5 保证磁共振设备的品质符合该设备说明书及有关文本的规定。开机率达到345天/年(95%开机率),承诺在寿命期内对磁共振设备软件免费升级,达到同时代先进水准。 6.2 甲方责任与权利义务 6.2.1 项目运行期内, 甲方应妥善保管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并履行保养义务。 6.2.2 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由甲方承担责任。 6.2.3 甲方提供设备场地,诊断室操作和设备室所需装饰,办公设备等(如: 桌椅、电话等)。 6.2.4 提供专职医务人员、医护人员。 6.2.5 项目运行期内不得出台限制病人接受磁共振检查等干预性方案,实行24小时开机。 6.2.6 项目运行期内, 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购买或安装使用磁共振系统。 6.2.7 负责急救必需备件、备品,如出现特殊情况,其他科室应积极配合;如发生医疗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 6.2.8 负责处理和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7.1 甲、乙双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可立即采取相关协调工作。但不得损害对方的权利。 7.2 双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7.3 如发生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心须遵守本合同合同条款对甲、乙双方的约束。乙方有责任保证磁共振设备正常运行,甲方负责正常操作设备并按时支付乙方款项。 8.2 若发生违约情况,所有合同条款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8.3 甲方若延迟支付设备款,应按延付余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时,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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