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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方案
药剂部门制度目录
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三、 药剂科工作制度四、 调剂室工作制度五、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制度六、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七、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八、 药库工作制度九、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十、 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十一、 药品质量监控制度十二、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十三、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十四、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十五、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十六、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十七、 处方制度
十八、 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 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4.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5~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7、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 (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 (3)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3 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 (4)药剂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处。 (5)医务处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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