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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相关管理方案
VVUU-ZY-31yy:
20yy年mm月dd日
VVUU-ZY-yy:
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的开展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电子行业jdzsxbh职业技能鉴定站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简称:鉴定站),是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机构,由中央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鉴定站实施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鉴定站在中央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有关领导、专家共同组成。设站长1名,成员若干人。在授权的区域内开展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 鉴定站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标准,执行部中心的有关规定,保证鉴定质量;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三)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四)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五)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部中心备案;
(六)向部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员的工作做出评价;
(七)协助部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发给鉴定合格者;
(八)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的工作;
(九)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活动;
(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部中心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 鉴定站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计划和布署工作。另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工作中发生的较大问题和事项进行研究和解决。其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六条 鉴定站的工作会议通过的决议原则上应不少于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应征求其它未参加会议成员的意见。会议决议由办公室报中央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七条 鉴定站办公室按第五条明确的工作职责,负责日常办公事务。组织实施办公会议的决议及工作计划和布署,起草相关文件,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与社会相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工作、协调关系。建立业务档案,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收支管理体系,各项开支经站长审批后执行,向办公会议提交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20yy年mm月dd日
VVUU-ZY-33yy: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VVUU-JL-CX-01YY-05:鉴定站设施、设备、仪器登记表(一)(二)),由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到物、帐相符。
三、对购回仪器、设备、物品应及时登记上帐,不得拖延。
四、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物品应合理摆放、归类、整理、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在技能考试中能正常使用。
五、对仪器、设备的损坏(包括自然损坏、人为损坏)、遗失等应做好记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赔偿和报损。
VVUU-ZY-34yy:考务管理20yy年mm月dd日
VVUU-ZY-35yy:考场规则
20yy年mm月dd日
VVUU-ZY-36yy:考试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体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第三条 参加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人员,在鉴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工信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管全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管理处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管理处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
第六条 严禁考生有下列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其他规定考试信息;
(6)用规定以外笔答题。
第七条 考生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项考试中均有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参加工种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 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按作弊处理,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并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并做好记录,将考生信息备案。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或纸条的;
(3)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的;
(4)将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自己身体上的;
(5)抄袭、旁窥他人答卷、答题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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