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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南昌航空大学体育法学教案MicrosoftWord文档
南昌航空大学体育法学教案
教师姓名: 张文鹏 授课对象:体育学院 年级 班
课程名称 体育法学 课程类型 必修课 授课题目 第六讲 体育法专题
(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授课形式 课堂讲授 授课时间 周次/课次 教学目标
了解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问题,掌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及认定 重点、难点 重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及认定。
难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教学设计(内容安排与要求、组织形式、时间分配) 备注 内容安排
第一节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体育伤害事故是学校体育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也是困扰体育教师、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在伤害事故中,一要研究法律,明确学校和体育教师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二要重视预防处理,把伤害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体育是手段,健康是目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有效防范,应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必然追求。因此,从法律上了解责任事故及其范围,明确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实施课程改革,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非常迫切的。
一、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与法律责任意义
(一)时代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管理已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进宪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是我国的基本法治要求,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维权方式。
(二)体育教学改革要求
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已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阶段,课改以“健康第一”为指导,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标。如果时有伤害事故的发生,课改将面临巨大挑战。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引起我们体育教师的高度重视。
学校体育包括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等。由于体育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活动中存在着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有的是可预见的,有的不可预见,这就是学校体育和体育教师所要承受的一种风险。有的学校为了降低伤害事故发生,尽量少开展或不开展体育活动,体育教师也尽量删除带有一定安全问题的教材,以致因噎废食,学校的体育工作质量就受到不利影响,课程改革将受到一定冲击,以致学生在体质健康上受到影响。因此,明确学校体育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学校体育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学校和体育教师才能摆脱学生伤害事故的困扰,明确自己的职责,增强责任感。也有利于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学校、家长、社会等才能真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学校的法制化建设,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让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真正懂得在法制环境下的“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对我国推进法治化进程,学校的长治久安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范围及其责任认定
(一)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概念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损伤与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与空间范围,但在认定责任时必须从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规定性和法律关系及归责原则上明确,这是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
(二)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
1.从法律关系上看
学生与学校的法律责任关系在过去比较模糊,近年来围绕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诉讼,大多为家长诉学校。其理由是,家长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就意味着家长已经将其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于是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伤害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2.从以往的判例看
法庭往往支持或部分支持这一观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定监护关系主要以血缘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前提,而学校与学生关系都不具备这两个条件,所以学校不可能与学生存在监护关系。《教师法》、《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管理和保护,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这里可以看出学校与学生只一种职责关系。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因此,学校与学生没有监护关系。学校和体育教师在组织管理体育活动中,直接负有对学生的管理、保护和安全教育的职责。
3.从学生伤害事故范围与责任认定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从时间、空间上和受伤害主体上对学生伤害事故作了明确界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如学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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