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汉语翻译(中政霍政欣副教授译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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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汉语翻译(中政霍政欣副教授译版)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国际私法汉语翻译(中政霍政欣副教授译版)”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为革命我们要保护视力,为打破资源垄断我们要练习五笔…… 国际私法历史回顾 ——弗雷德里希?荣格 有人说,冲突法“可能是一页历史不值一张白纸的少数学科之一”。斯言谬矣!历史已经产生了惊人的、丰厚的思想积淀,并指导着当代的理论与实践。事实上,如此说到底非常恰当:“凡值得尝试者,都已经以某种名义尝试过了。” 1. 古典时代 A . 希腊 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许多世纪以前,跨国法律问题已经存在。一旦某些社群的法律制度成熟到一定程度,社群之间的成员开始相互交往,跨国法律问题即应运而生。早在公元前4世纪,这样的条件业已具备。那时,希腊各城邦国家正值鼎盛期,地中海东部的贸易甚是活跃。一句维诺格拉道夫的观点,“国际私法”专指法律选择规则有所不同;维诺格拉道夫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实际上意指建立在通行原则和商业习惯基础上的希腊普通法,而非任何城邦国家主权者制定的法律。 事实上,古希腊是否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冲突规范上不甚明确。维诺格拉道夫持肯定观点,而沃尔夫对此表示怀疑。在那时的政治体制下,一个人只有具有其成员资格,方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于一个外国人来说,能否获得当地法院的司法救济,以及是否有资格获得程序保障这些问题,要比其纠纷受何法支配的问题更为紧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希腊法律基本统一,跨城邦的法律纠纷因适用法院地法而导致的不公大为减轻。是故,法律选择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一个雅典演讲者曾发出如下反诘:“对我们所有希腊人来说难道涉及商事案件的法律与正义会有区别吗?”此外,雅典城邦国家间订立了为数不少的实体规则条约,以解决涉及不同城邦公民之间的纠纷。受理涉及外国人与海事纠纷的专门法院的设立,使跨国法律问的的处理大为便捷。由于希腊人尊崇契约自由,且法律文书的制作技术精湛,完全有可能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详细的规定下来,从而满足商业交往的需要,而无需关注法律适用问题。诸如船舶抵押与共同海损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也已得到广泛认可。简言之,古希腊对法律选择规则并无迫切之需要。 以上这些希腊传统在亚历山大征服后,仍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希腊风格的法律文书,其制作技术之高超与精巧被纸草纸记录下来。埃及托勒密王朝出现了据信为最早的冲突法规范。在一个鳄鱼墓里发现了一条鳄鱼干尸,其腹中有一张纸草纸,上面印刻着一系列颁布于公元前120年至118年的法令。其中,一则法令规定了希腊与埃及法院各自的管辖权。莱瓦尔德认为,根据该法令,埃及人和希腊人用埃及文字订立合同的,埃及人可以据此在埃及法院提起诉讼,这包含了一种默示的法律选择条款。通过将具体语言列为确定管辖权的相关连接点,该法令认可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了特定方言,当事人就选择了法院,进而等于间接选择了准据法。不过对于这种观点,沃尔夫并不苟同。他认为,该法令充其量是一种政治姿态;其目的在于使埃及法院保存最低限度的诉讼量,因为当时有越来越多的诉讼流至皇家法庭。即便该法令的诞生却是完全处于司法上的考量——在于合作关系的法庭之间分配诉讼——我们仍有理由怀疑将他定性为冲突法立法的妥当性。当然,该法令倒是证明,当事人有能力控制法院与法律的选择绝非什么新鲜的观念。 B . 罗马 同希腊一样,罗马也没有发展出法律选择规则体系。公元前3世纪,罗马在政治、经济上已成就霸业,其商人遍及各国,外国商贾亦云集罗马。然而,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之 为革命我们要保护视力,为打破资源垄断我们要练习五笔…… 间,其形式僵化,无法满足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罗马人富于创新力,找到了一条解决跨国贸易的新途径。也许是受希腊设立商事法院的启发,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置专门机构,授权特别裁判官处理涉及非罗马公民的诉讼。此职位通常有地方司法官出任,他们有权不受任何形式主义的程序规范与严格的本地法规则的约束。以法律想象、希腊法原则与善意理念为基础,外事裁判官逐渐创设出一套独立的规则体系——万民法。与适用于罗马公民之间的市民法相比,万民法更加灵活、有效。 在创设这种涉外法律的过程中,外事裁判官在多大程度上仰赖外国法与超越国家的贸易习惯,还有待求证。不过,他们借鉴了为数不少的外国法律制度,尤其是源自希腊的制度,则是不争的事实。比起罗马的国内相关制度,这些法律制度要更加优越。西塞罗认为,这套法律系建立于自然理性的基础之上,具有普适意义,因而使用了“万民法”这一术语。如此,“万民法虽始为市民法之附属,出身卑微且未臻完善,但浸成巨观,其他所有诸法均须与之协调”。显而易见,万民法规则是为解决跨国法律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其目的颇为现实;不过,它的出现亦大大促进了自然法哲学思想的发展。 公元212年,著名的《卡拉卡拉告示》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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