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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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

附件 江西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至2020年,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要求,我省每年选派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两区”支教一年,为“两区”培训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加快“两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两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教师工作经费。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负担的选派、培训教师工作经费,明确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两区”教师任务。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联合建立省级部门协调机制,省教育厅牵头制定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省有关部门统筹项目管理,审核各设区市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项目协调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教师选派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各受援地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选派教师安排和教师培训的具体任务,提出受援需求,负责安排落实工作岗位,为选派到受援单位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统筹协调、整体安排。要将项目实施与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实施。要结合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轮岗制度,促进“两区”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师资均衡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受援县要从本地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以义务教育为主,提出支教岗位需求,由派出地城镇学校选准学科专业,派出骨干教师,切实提高受援地农村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两区”教师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派教师主要由设区市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以就近就便调配为主,注重调动市中心城市的优质教师资源和培训资源支持受援县。人才资源相对薄弱,尤其是“两区”县数量较多的设区市,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支教教师选派要求。    1、数量要求。    按中央五部门下达计划,我省2013年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3000名优秀教师赴91个县(市、区)支教(2013年各市支教任务表见附件1)。在3月底前各地要按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并将下派支教教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经查核,据实结算经费。选派教师数,是以受援县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生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照不低于每2600名学生选派1名支援教师的标准确定。今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选派教师数量作适当调整,按需上报支教人数,省五部门统筹确定。    2、来源要求。  选派教师来源主要从市、县(区)城区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为缓解支教学校教师紧缺,各地在每年中小学教师招聘时,要适当增加城区学校申报岗位需求,加大招聘新任教师力度。 3、资格要求。    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4、工作要求。    原则上选派教师必须到受援县的县级以下(含县)的薄弱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如安排上实在有困难,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选派人数上按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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