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丝竹概念及研究述评权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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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丝竹”概念及研究述评   摘要:“丝竹”、“丝竹乐”、“江南丝竹”等名称和概念,一直存在着习惯性相互指代、相互指认的现象。对这些不同的称谓和概念从内涵上予以厘清,同时做出比较规范的概念界定,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民族器乐衍生、发展所经历过的漫长旅程和继承演变规律,有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丝竹乐器、丝竹音乐以及江南丝竹的一系列相关讨论和研究。另外,本文还对迄今所见研究江南丝竹的主要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学术评估,进而提出需要作进一步深入探讨与研究的若干相关课题。   关键词:丝竹;丝竹乐;江南丝竹;乐种研究;述评   J607A   江南丝竹是20世纪50年代被命名的一种器乐合奏类型。早在20世纪之初,这一被称为“丝竹”的民族器乐演奏样式就在当时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上海地区名声鹊起,其后影响便遍及大江南北。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民族乐队、乐团的组建,无论是专业的还是业余的,多数都是在演奏江南丝竹《春江花月夜》之类曲目的乐队组合范式基础上起步来进行各自不同样式的改革和试验的,因此可以毫不过分地说,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各种民族乐队样式的组建和多数民族器乐作品的创作,都曾不同程度的接受了江南丝竹乐队编制及其音乐作品演奏的影响,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江南丝竹乐队编制和曲目作品编创的影子。北京、上海一些在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民族乐团中的民族乐队(或称“民族管弦乐队”),就其乐队建设的核心编制而论,在其后的六七十年代不过就是“江南丝竹”乐队的扩大和充实――增加丝竹乐器件数和品种,再加入“粗吹”代表乐器唢呐和更多打击乐器而已。   然而中国丝竹乐传统,却由来久矣。就其历史渊源来说,“江南丝竹”作为一个地方性乐种,也只是中国历史悠久的“丝竹乐”类型的一种地域化样式延续。而它所归属的“丝竹乐”类型,有时又常常被人们泛称为“丝竹”。“江南丝竹”作为一个地域化样式,有时也常常被人们简称为“丝竹”和“丝竹乐”。总之,“丝竹”、“丝竹乐”、“江南丝竹”等名称和概念,一直存在着某种习惯性的相互指代、相互指认的现象。因此,在这里似有必要对这些不同的称谓和概念,首先在基本认识上略做规范,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并做必要的概念界定,这将有助于我们比较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中国民族器乐衍生、发展所经历过的漫长旅程和继承演变规律,有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关于中国丝竹乐器、丝竹音乐以及江南丝竹的一系列相关讨论和研究。   一、丝竹、丝竹乐和江南丝竹   1.丝竹   “丝竹”之名,最早见于先秦典藉。《礼记?乐记第九》称:   “金石丝竹,乐之器也。”(注:参见《周礼?仪礼?礼记》,陈戌国点校本,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429页。)   这里所称“丝竹”,是与“金石”类乐器相并列的“丝”类和“竹”类两型乐器的指代,故其后言“乐之器也”。   周代乐器,已有“八音”之分,即《周礼?春官》所说“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注:参见《周礼?仪礼?礼记》,陈戌国点校本,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64页。)的八类乐器。然而这八类乐器在周代宫廷和贵族音乐生活中使用时,地位却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并不是平等的,其中有的乐器在乐队中是“核心”,使用时居于“中心”地位,其它乐器就是“非中心”,便居于“次席”。这是由于先秦时期乐器和乐队编制具有突出的社会阶层等级和礼仪内涵,乐器和乐队编制往往便是使用主人地位和权势象征的社会功能使然。对此,过去人们在先秦乐器的研究中注意更多的往往是其中的一个“核心”,这就是“金石之乐”的以“金”类和“石”类乐器为核心的现象,对其它类型的乐器演奏编制是否还另有“核心”则关注不多。然而这样的以某类乐器为“核心”的乐队,在先秦时期却真还另有一个,它就是“丝竹之乐”中的以“丝”类和“竹”类乐器为中心的事实。   从乐器使用和乐队编制角度说,“金石之乐”和“丝竹之乐”是两种编制不同、使用于不同生活环境和具有不同社会功能的乐队规范,也可以说它们的社会功能和艺术表现一个是“主外”,一个是“主内”:即前者是一种以金石类乐器为中心的礼仪、祭祀性乐队,主要用于公开的重大、行政公务性“国礼”场面;后者则是以丝竹类乐器为中心的娱乐、燕享性乐队,主要用于私密的休闲、内室娱乐性宴会场合。这就是周代文献之所以要将“金石”与“丝竹”并称,并以“金石丝竹”之名来代表所有各种乐器的礼乐制度方面原因。“金石”乐器,以钟、编钟、磬、编磬为主,这些乐器在相关乐队中居于主要席位,即所谓“礼乐重器”是也;“丝竹”乐器,以琴、瑟、竽、箫(排箫)为主,这些乐器在相关乐队中居于主要席位,与“礼乐重器”相对而言,就属于“娱乐主器”了。“娱乐”,就是娱悦人之身心,也可以说就是“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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