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荣技术学院电机工程系学会组织章程.docVIP

南荣技术学院电机工程系学会组织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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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荣技术学院电机工程系学会组织章程

南榮技術學院電機工程系學會組織章程 95/6/22系學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南榮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電機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結合本系同學、本系系主任及其他相關教職員輔導下,推廣學術風氣,聯繫師生、學生及校友情誼,並確立自治精神,追求本系師生之最大福祉. 第三條 本會會址定於本校電機工程系系館1F系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系同學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任何提議,選舉、被選舉、罷免、被罷免,參與對象合適之活動,使用對象合適之本會財產之權利。並可委請班代大會創制與複決。或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或由會長直接提交創制與複決。 第六條 會員有繳交會費及遵守本會章程,推進本會會務之義務。 第七條 會員若無遵守第六條之義務即喪失第五條之各項權利,亦即無法成合格之會員。 第三章 組織及權限 第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會員選舉產生,選舉辦法定於第五章。 第九條 會長及副會長任期為一學年,不得連選連任,會長及副會長若任期未滿一學年,仍應於當年五月二十日前卸任。 第十條 本會幹部由會長延聘之,並對會長負責。 第十一條 各幹部職權如次: 1、會長 ── 對外代表學會,對內綜理會務。 2、副會長 ─ 綜理會務,會長當然代理人。 3、文書股 ─ 檔案文書處理,辦理選舉及系友會聯繫等事宜。 4、康樂股 ─ 舉辦康樂及體育活動,體育代表隊之管理。 5、總務股 ─ 財產之管理、經費核發申報及帳冊之管理。 6、美工股 ─ 美工製作及活動宣傳。 7、公關股 ─ 對外聯繫及公關工作。 第十二條 會長得視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以達經驗傳授及指導本會的目的。 第十三條 各股長可依實際需要設立小組,並咨請會員擔任部員以助會務推行。 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應視需要於班代大會列席報告。 第十五條 本會指導老師由系主任指派擔任,本會應咨請師長數名為本會之輔導老師,以協助本會會務之執行。 第十六條 會長可視需要訂立行政規章以利會務之執行。然行政規章不得與本章程抵觸,並須知會班代大會並由會長公佈方能實施;若班代大會代表提出與本會章程抵觸之異議,則由會長召開班代大會臨時會交付表決。 第十七條 若會長、副會長未能選出,為保障本會權利與福祉,得由本系系主任任命一會務執行人綜理會務。會務執行人職權如次: 1、需保管本會財產並執行前任幹部之移交。 2、需向班代大會負責,至少召開兩次班代大會。 3、不得對外代表本會,並需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監督其會務執行。 4、需補辦會長、副會長改選(方式如會長、副會長選舉辦法)。 第四章 班代大會 第十八條 班代大會由本系各班班代組成,為本會之監察立法單位。職權如次: 1、對本會章程行使同意權及修改權。 2、對會務執行行使監察權。 3、對本會經費行使經費預算、決算審查。 4、對於會員提出之創制與複決權之行使。 第十九條 班代大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兩次,由會長擇期召開之。 第二十條 各班班代若不克出席班代大會,則由副班代出席,若副班代亦不克出席,則由各班幹部互推一人出席。 第廿一條 本會若遭遇重大事項,則可由會長咨請班代大會或由班代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班代大會臨時會。 第廿二條 班代大會之決議,應由全體班代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班代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使成為班代大會之決議。 第廿三條 班代大會之決議,若會長認為窒礙難行或因班代大會怠忽職守則會長得提出班代大會覆議,若覆議仍維持原議,則交會員直接創制與複決。 第廿四條 對於班代大會已通過之決議,無出席之班級視同該班全體贊成該項決議,事後應負遵守之義務並不得提出異議。 第五章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與罷免 第廿五條 本會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由本會秘書都辦理會長、副會長之選舉。 第廿六條 本會會員前學期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一年內未受記過處分者,得登記成為會長或副會長候選人。 第廿七條 登記競選公佈後不得撤銷登記,正副會長採搭配競選同時選出,得票多者當選,惟投票人數需達合格會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若廢票超過最高得票數則選舉無效,需重新辦理選舉。 第廿八條 若於該年五月二十日後仍未能產生新任之正、副會長,則立即產生會務執行人(產生方式如十七條),原正、副會長於會務執行人產生後立即移交,並立即召開班代大會說明會務,並於五月三十一日以前辦理補選。若該年五月三十一日仍未能產生新任之正、副會長,則由各班推舉代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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