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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ppt

民 法 一.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大家记住“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这18个字。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凡是能够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那些社会关系,才被我们叫做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物、行为、智力成果。 4.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种类型。 【例题】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公民甲死亡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但死亡将引起遗产继承等法律关系,故为事件。企业合并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故为行为。因暴雨而使甲家池塘的鱼进入乙家的池塘,对乙家构成不当得利,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件。请朋友吃饭则不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不为法律事实。故本题选项为ABC。 四.自然人 1.自然人与公民之区分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这么一种地位或资格。一定要注意,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大同小异,关键的区别是在中间加了一句话,即“以自己的行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这里还要求当事人精神健康、智力健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例外性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例题】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4.自然人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住所指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公民的住所是确定诉讼上地域管辖的一个重要依据。?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之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5.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制度。?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失踪宣告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6.宣告死亡 ? 1)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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