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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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 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许多地区饱受 “垃圾围城”困扰, 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 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 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 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更有利于培 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 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现提出以下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 类制度方案。 一、明确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 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 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遵循“减量化、 ” 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 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 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城镇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 效衔接与融合,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 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鼓励为主,强制为辅。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直 接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城镇居民个人应以鼓励为主,引 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对城镇范围内 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业,应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我国各地区气候特征、发展水平、 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垃圾成分差异显著,应结合各地实际,合理 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 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3、创新发展,完善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效 率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 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标准,完善 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构建与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 推动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 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和垃 圾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 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 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 2 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 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 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到2030 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 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 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二、合理划定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 (一)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 2020 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垃圾强制 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 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建办城[2015]19 号)中的其他城市, 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 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 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二)强制对象 对上述实施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以下主体, 应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 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 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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