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认定与证据收集运用教学稿件.pptVIP

违法生育认定与证据收集运用教学稿件.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违法生育的认定与证据收集运用 松滋市人口计生执法大队 周章强 Tel 2013年3月 本节培训计划: 一、详解《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几种违法生育情形; 二、在查办违法生育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三、查办人口计生案件的基本要求。 重点案例分析: 2、某男,城镇居民户口,民营企业职工,与某女(农村居民)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女孩。2008年在女方怀孕3个月后,双方通过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08年底在某医院再生育一个子女。如何认定? 解析案例2: 目前,这类案件在我市较多的存在。我认为,这里面有两个法律问题,第一,婚姻存续期间怀孕生育的子女的认定;第二婚姻关系解除后是否应对违法生育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证据的规则,以及省人口委的有关案例的答复,婚姻存续期间怀孕生育的子女应自然推定为该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除非当事人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可以排除。第二,其婚姻关系解除,不能改变其违法生育的事实,因此,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均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征收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重点案例: 3、某未婚女2005年外出务工,2009年5月生育一男孩,现存活。如何认定? 4、某女与香港居民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如何认定? 解析案例3: 未婚青年在外务工生育的行为,应该通过调查基本事实后确认是否违法生育。现实中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另一方为初婚未育,认定为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另一方为有配偶者,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违法行为;包括所谓的包二奶行为。第三,所谓单亲生育仅是一种说辞而已,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也就是说生育行为的发生不可能是单方所为,这是自然法则,是众所周知的。 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的情况,主动承担另一方即双倍的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也是可行的,但是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应当查明事实真相,依据违法事实征收或处罚,不得草率处理。 解析案例4: 涉及与香港居民生育行为如何认定。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四条:第一,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香港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第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第三,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于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手续后,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理。第四,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内地居民一方在香港合法定居后,不执行内地的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要指出的是,双方为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法规的规定,属违法生育,应依照有关规定 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如其子女不在内地办理入户手续,不回内地定居,可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打洋工生育子女,在国内定居的,应当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属超生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点案例: 5、某夫妇未生育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如何认定? 6、某夫妇鉴定胎儿性别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如何处理? 7、某夫妻以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名义骗取《生育证》生育第二孩。如何处理? 解析案例5: 非法收养与计划生育。收养行为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的理解,收养行为只要经有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即为合法收养,只要是合法收养就认定是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当然,现实中,非法收养的大量存在,并且一些人以收养为名超计划生育,或拐卖婴儿。因此,应依法管理。省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非法收养行为计生行政部门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公民的收养行为应当交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二、证据收集与运用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因此,可以说办理行政案件就是收集、审查、核实、认定

文档评论(0)

youngyu032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