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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二中助学金实施办法
郧西二中助学金实施办法
我校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扶贫济困、照顾弱势群体、鼓励先进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校上报的受资助学生的相关信息。
我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政府公办(教育部门举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中助学金的资助重点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或学生本人所在学校、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家庭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六)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校、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我校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等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道德品质和学习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将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提请复议。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我校将做出调整。
汇总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将最终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受助学生,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
学校主管部门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受助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我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学习成绩等,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等。
我校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资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负完全责任。建立受资助学生专门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保证享受高中助学金政策学生信息的完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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