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PPT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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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新《消防法》重点内容介绍 ;新《消防法》的总体结构;新《消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三)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从政府职责、消防规划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加强和完善了政府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有关职责。 (五)两个增加:增加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内容,为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提供了依据;增加了鼓励、引导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引导运用市场机制防范火灾风险和解决灾后赔偿问题。 (六)加大执法力度。修订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增加规定了强制措施。 ;新旧条文对比说明 ;【说明】本条是关于《消防法》立法宗旨的规定,基本保留了原《消防法》的规定。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立法宗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的需要,按照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充分考虑消防队在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事故救援中的所表现出的突出作用,修订后的《消防法》加强了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因此,对应消防法的内容,在总则中规定《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旧版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新版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说明】本条明确了新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这是本次修订《消防法》新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和确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格局,是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对四个层面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概括体现。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单位负主体责任,公民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一)政府的领导责任,在总则中有原则规定,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章中都有具体规定。 (二)部门的监管责任,不仅仅是公安消防部门有监管职责,政府的其他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三)单位负主体责任,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单位来落实。 (四)公民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消防工作离不开每个公民,因此,公民也是消防工作中的一个责任主体。 ;第二章火灾预防;旧版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淮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旧版第十条划分为以下几条: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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