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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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

兖州区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精细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兖州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与本区实际相结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兖州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安全报监 1.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3.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工程概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缴单);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4.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到当地规划城管等部门办理施工现场围挡的临时规划许可。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6.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节假日放假及工程停复工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七条 安全监督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八条 安全监督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 目标责任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 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文明施工费要建立台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委派书,逐渐形成企业专管机构,项目专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5万㎡、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劳务分包单位也应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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