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皖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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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皖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青海皖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公司在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均有约束力。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公司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时,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姓名第十条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 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额张三 123123 货币 认缴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承诺认缴注册资本于2046年10月9日之前到位。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聘用董事、监事和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查制度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查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决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公司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刘小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定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刘小东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存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用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监事,聘任XX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行使系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坏公司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 公司对执行董事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合理的质询或者建议应当采纳。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刘小东为法定代表人,经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有关股份转让、财务、会计未尽事宜,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制度。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六条 公司章程经出资人一人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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