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岳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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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岳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村财民理乡监管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岳阳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已经撤村建居但尚未实施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居民委员会,其”三资”管理活动亦参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硬化道路、教体文卫设施等。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旱地、荒地、林地、水面、滩涂、宅基地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所涉核算和管理等相关事项,按规范程序实行委托代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的日常监管,县、乡镇两级原有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变更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办”)。领导小组充实成员,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处理好“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三资管理办设县经管局,由县经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三资管理办由主管农业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农村“三资”管理日常业务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在原村级财务代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做好农村“三资”管理的代理服务工作。服务中心由乡镇三资管理办和经管站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级以上的纪检、监察、农经、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本村范围内的“三资”管理日常工作,并建立“三资”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其组成人员可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合一运行。   村所属“三资”业务由三资管理办和服务中心联合提供统一集中的核准登记和核算反映,其日常经营、使用、管理、审批等事务及其权限仍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承担并履行。   第七条 县“三资管理办”职责:   ⒈拟定“三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⒉指导各乡镇加强“三资”管理服务工作;   ⒊对“三资”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⒋开展“三资”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三资”管理人员工作水平;   ⒌统计汇总分析“三资”管理报表及数据,做好“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着力解决全县“三资”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存在的倾向性弊端;   ⒍推进“三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程,拓展网络实用功能,强化网络应用安全。   第八条 乡镇“三资管理办”职责:   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   ⒉研究制定本乡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制度;   ⒊对各村“三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着力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⒋对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促进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业务的规范运作;   ⒌统计汇总分析并报送“三资”管理报表及数据,做好“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努力解决本乡镇“三资”管理中存在或突发的各类问题;   ⒍组织开展“三资”管理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行政村干部的“三资”管理工作水平;   ⒎强化本辖区内“三资”管理网络应用与安全,对 “三资”核算业务实行动态监管。   第九条 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包括:   ⒈指导帮助各村开展“三资”清查,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集体“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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