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关于征求《安检护卫部培训管理暂行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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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关于征求《安检护卫部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征求《安检护卫部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部领导的指示,质培科拟定了《安检护卫部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下发征求意见,请各科室于1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质培科。联系人:朱家军;电话 此通知。 附件:安检护卫部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安检护卫部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化队伍技能建设,推动安检护卫部(以下简称“安护部”)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局方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培训成效的可控性。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安护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培训职责 第四条:质培科是安护部培训主管部门,其职责: 负责与机场公司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协调、指导、督促部所属各科室开展内部培训工作; 负责安护部培训管理规定的制订和业务培训大纲执行情况的管控工作; (三)负责安护部内训师的选聘工作; (四)负责安护部员工培训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 (五)负责X光机操作员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内的业务培训工作,其职责: 根据《安检护卫部培训管理规定》及培训大纲开展岗位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和培训评估等报备质培科; 负责本科室员工的培训教育索引表及培训记录的填写、审核,并妥善保存各类培训原始资料; 负责本科室过渡期安检员(指已通过培训考核和部门考核后具有单独上岗能力,但还未取得上岗资质证书或未变更劳动合同的)的培训和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培训记录和监管措施报备质培科; 配合安护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培训类别 第六条:培训种类: (一)部门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安检技能等级考核(含资格考核)培训、复审培训及专项培训等。 (二)科室培训包括上(转、复)岗培训、在岗复训、师带徒培训及专项培训等。 第七条:培训形式及方法:培训形式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培训。培训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业务知识系统讲授;(2)岗位技能示范;(3)岗位技能模拟练习;(4)现场带教;(5)业务研讨等。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八条:年度培训计划 (一)各科室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0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质培科。 (二)安护部质培科根据机场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科室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1月底制订安护部下年度培训计划。 (三)安护部年度培训计划由质培科负责人初审,经部领导审批,报机场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发至各科室。 第九条:月度培训计划 (一)各科室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的培训资料提交质培科。 (二)质培科对各科室的培训计划进行分类、汇总、整理。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条:部门培训的实施 (一)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将《培训通知》发给参训人员所在科室,各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二)新员工在岗培训期间,安护部教员负责施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员工培训评估表》;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为理论考试,由质培科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达到80分(含)为合格,不合格的员工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安检技能等级考核采取准考制,在报名前一周内由质培科组织实施,理论考试达到60分(含),技能考核达到70分(含)为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正式考试。培训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师带徒培训的实施过程中,质培科根据科室培训计划组织抽查。 第十一条:科室培训的实施 (一)各科室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将培训计划和相关表格交至质培科备案。 (二)课时要求 上(转、复)岗人员不少于90课时 复训:安检初级持证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48课时; 安检中、高级持证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96课时; 安护部其他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0课时; 师带徒培训中新员工实操带教不少于90课时;X光机开机员培养对象不少于180课时。 专项培训课时按公司或部门要求执行。 (三)带教资质 新员工带教师傅须持有中级安检技能等级证书、在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获得所在科室提名的人员担任。 操机员带教师傅须持有高级安检技能等级证书、在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获得所在科室提名的人员担任。 (四)培训方式 除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培训考核: 1、参训员工在岗培训期间,指导老师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报质培科备案; 2、师带徒培训课时完成后,由员工所在科室向质培科提出考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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