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房地产税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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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房地产税费

广东省房屋买卖与权属登记税费目录 一、商品房 序号 税费类别 标 准 交费人 依 据 收取部门 备 注 1 购销合同 印花税 房价的0.03% 买卖 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1988]第11号令) 税务部门 2 房地产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1988]第11号令) 税务部门 3 契税 自用普通住宅税率为1.5%,其他为3%。 买方 广东省财政厅、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1999]30号) 财政部门 4 房地产 测绘费 建筑面积<50m2(含)的80元/宗;50-100m2(含)的120元/宗;超过100m2的,超过每100m2的加收40元/宗,超过不足100m2的按100m2计收。 买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房地产测绘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48号) 房地产测绘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地收费标准。 5 房地产权属 登记费 80元/套 买方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63号) 房管部门 房地产权证书工本费一本证书免收费;增加一本或遗失补发的,收取工本费10元/本。 二、二手房 序号 税费类别 标 准 交费人 依 据 收取 部门 备 注 1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房价的0.05% 买卖 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1988]第11号令) 税务 部门 2 房地产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1988]第11号令) 税务 部门 3 契税 自用普通住宅税率为1.5%,其他为3%。 买方 广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1999]30号) 财政 部门 4 房地产权属 登记费 80元/套 买方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63号) 房管 部门 房地产权证书工本费一本证书免收费;增加一本或遗失补发的,收取工本费10元/本。 5 交易手续费 6元/m2 买卖双方各50% 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 房地产交易所(中心) 6 营业税 5% 卖方 广东省财政厅、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7 个人所得税 20% 卖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税务 部门 以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 土地增值税 按转让收入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计计征: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38号)、广东省财政厅、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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