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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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2-1-1 二、释 义 2-2-1 三、集合计划介绍 2-3-1 四、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2-4-1 五、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2-5-1 六、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 2-6-1 七、集合计划的成立 2-7-1 八、集合计划的投资 2-8-1 九、投资限制 2-9-1 十、集合计划的资产 2-10-1 十一、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2-11-1 十二、费用支出 2-12-1 十三、收益分配 2-13-1 十四、子计划之间的转换 2-14-1 十五、集合计划的退出 2-15-1 十六、集合计划的展期 2-16-1 十七、会计和审计 2-17-1 十八、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2-18-1 十九、信息披露 2-19-1 二十、风险揭示 2-20-1 二十一、投资者教育 2-21-1 二十二、风险管理 2-22-1 二十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23-1 二十四、特别说明 2-24-1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拥有共同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共一份、说明书,但各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本,但中国证监会对本作出的任何决定, 二、释 义 本集合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集合计划、计划、本计划、本集合计划、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说明书、本集合计划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 指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子集合计划、子计划 指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设的步步为盈、锦上添花、造福桑梓三只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指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推广协议、代理推广协议、代理推广合同 指华泰紫金鼎伞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协议; 《试行办法》 指2003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2月1日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通知》 指2004年10月21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人 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集合计划托管人、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推广机构 指华泰证券、中国银行等; 注册登记机构 华泰证券 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中国银行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 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当事人 指受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束,根据集合计划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和委托人; 委托人 指依本计划 持有人 指依据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持有本计划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子计划成立日 指一只子集合计划经过推广达到集合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计划管理合同规定的成立条件后,管理人通告该子计划成立的日期; 推广期 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核准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启动子计划的推广工作,每只子计划推广期指子计划推广之日起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指第一只推广的子计划推广之日至最后一只推广的子计划推广结束之日,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 封闭期 指不接受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每只子集合计划的封闭期包括该子计划成立后的三个月和三个月过后的非开放日; 开放期 指投资者可以办理集合计划参与、转换、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每只子计划的首个开放期为计划满三个月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若该月所剩工作日不满五个工作日,则该月所剩工作日全部开放,下个月的开放期依然为前五个工作日),此后每个自然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此后每个自然月的前五个工作日; 开放日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存续期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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