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new 国际运输与保险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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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new 国际运输与保险课件

第十一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一、狭义的海上风险 (一)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 雷电(Lightning) 海啸(Tsunami) 地震(Earth Quake) 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 洪水(Flood) 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二)意外事故(Accident) 1.搁浅(Stranding) 2.触礁(Striking a Reef) 3.沉没(Sunk) 4.碰撞(Collision) 5.失踪(Missing) 6.倾覆(Capsized) 7.火灾(Fire) 8.爆炸(Explosion) 9.投弃(Jettison) 10.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Barratry of Master and Mariner) 11.陆上运输工具倾覆(Overturning of Land Conveyance) 二、外来风险 (一)一般外来风险 偷窃(Theft,Pilferage) 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 Non-Delivery) 渗漏(Leakage) 短量(Shortage in Weight) 碰损(Clash) 破碎(Breakage) 钩损(Hook Damage) 淡水雨淋(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生锈(Rust) 沾污(Contamination) 受潮受热(Sweating Heating) 串昧(Taint of Odor) (二)特殊外来风险 战争风险(War Risks) 罢工风险(Strikes Risks) 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s)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 (一)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也称作绝对全损。 保险标的物完全,船只遭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失去原有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二)推定全损 1.推定全损的界定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又称商业全损。 我国《海商法》第246条规定:“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船舶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将货物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在保险实务中,构成推定全损的情况: (1)保险标的在海上运输中遭遇保险事故之后,虽然尚未达到灭失的状态,但据估计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 (2)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之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花费用估计要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 (3)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和续运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 (4)被保险船舶受损后,其修理或者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费用之和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2.推定全损的损失赔偿 委付(Abandonment),就是指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通知,表示愿意将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已全部损失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在合理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已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海商法》第250条又规定:“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一)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1.单独海损的定义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2.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 (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和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受损; (2)必须是船方、货方或者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所遭受的损失,而不涉及他方的损失; (3)单独海损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而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 3.单独海损的赔偿方式 (1)单独海损绝对不予赔偿。 (2)除某些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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