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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 HJ496-2009
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工程技术(不含核环境工程技术)的分类与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工程技术及工艺单元的分类与命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工程技术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修复生态环境、改善生活环境和城镇环境质 量的工程技术和工艺单元。通常可分为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固体 废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和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等。 3.2 线分类法 method of linear classification 是将分类对象(即被划分的事物或概念)按所选定的若干个属性或特征逐次地分成相应 的若干个层级的类目,并排成一个有层次的,逐渐展开的分类体系。 [GB/T 7027-2002 第6.2.1 条] 4 分类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 4.2 本标准按照环境工程技术的治理对象、原理、功能、工艺过程、工艺特征与工作方式 等属性进行分类。 4.3 本标准原则上取一个主要属性对环境工程技术进行分类,对某些工程技术也可用两个 或两个以上属性进行分类。 4.4 本标准将环境工程技术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四个层次,各层次的分类方法如 下,其他说明详见本标准中6 的规定: a )第一层为大类,按环境工程技术的治理对象划分,分为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大气 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和生态修复工程技 1 术; b )第二层为中类,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和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主要按环境工程技术的原 理划分,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和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按环境工程技术的治理对象划分,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按环境工程技术的工艺过程划分; c )第三层为小类,按环境工程技术的原理、功能、方式划分; d )第四层为子类,按环境工程技术的工艺特征、工作方式、技术原理等属性划分。 4.5 对于部分工艺简单、较新或实际应用较少的技术仅划分到小类,根据该技术的发展可 适时补充和增加子类。 5 命名 5.1 环境工程技术的命名力求科学、准确、合理,并顾及国内外已被公认的惯用名称。 5.2 环境工程技术的命名应能表示工程技术的功能或主要特点,由基本名称和主要特征两 部分或某一部分组成,基本名称表明工程技术的功能,主要特征表明工程技术的原理和特点。 示例1:澄清 基本名称——澄清,表明工程技术的功能。 仅包含基本名称部分内容。 示例2 :好氧堆肥 主要特征——好氧堆肥,表明工程技术的原理。 仅包含主要特征部分内容。 示例3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 基本名称—— 除尘,表明工程技术的功能; 主要特征—— 回转反吹袋式,表明工程技术的特点。 包括基本名称和主要特征两部分内容。 示例4 :阻性消声 基本名称——消声,表明工程技术的功能; 主要特征—— 阻性,表明工程技术的特点。 包括基本名称和主要特征两部分内容。 6 分类表 6.1 本标准中的分类表是开放体系,可在各层增补相应的内容,为新环境工程技术留有充 分的位置。 6.2 新增补的环境工程技术应排列在该工程技术所属类目之后,确保对原排列不产生影响。 6.3 在本标准分类表中设“其他”为收容类目。 6.4 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中,中类主要按环境工程技术 的原理划分,并考虑到剩余污泥处理环节通常在污水处理厂(站)完成,中类收容了剩余污 泥处理技术。 2 表 1 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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