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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7号)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区政府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1.《目录》编制的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其他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中附件2) 2.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底。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区政府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8年8月上旬—2008年9月12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期间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二)2008年9月15日—2008年9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区《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相关工作要求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编制工作。 3.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4.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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