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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能退么
购房定金能退么?
什么是定金及定金罚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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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合同范本 12
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书 15
购房定金收款收条范本: 17
购买过商品房的人应该都有这样的经验,在房子看好后,通常开发商都不会让马上交全款或者首付,而且是先交一定的购房定金。
什么是定金及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购房者在交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订金的法律定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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