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用益物权 民法课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14章用益物权 民法课件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本章主要介绍了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含义、特点、效力等内容。 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二)特征 1、是一种他物权: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2、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3、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物权:它设立的目的在于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而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4、是有期限物权:任何一种用益物权都有一定的期限,在存续期间届满时,用益物权即归于消灭。 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二)特征 5、大多为独立物权:绝大多数的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权利人对于用益物权的享有不以其他财产权为前提。 6、客体主要是不动产,但也可以是动产: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动产一般不宜设置该权利,因为动产种类繁多、数量零碎、其价值一般也比不动产低;若有所需,可以买为自有,即使需要利用他人的动产,也可以通过借用或者租赁的方式满足,而不必依赖用益物权。 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 《物权法》确认了四种用益物权类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农村用于农业的土地,通过农业生产的方式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与特征 (二)特征 1、主体具有特殊性 该权利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这不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该权利的客体为土地,但范围具有特殊性,不含城市国有土地。 3、产生方式具有特定性   该权利不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而是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该权利设立的时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依法律行为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为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合同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最主要方式。 2、以其他方式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法律允许以其他方式进行承包。 3、以转让、互换等方式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即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除法律行为外,继承为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一)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这是指占有土地、按照承包地的自然属性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对承包地进行使用,并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2)依法流转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具备流转的法律基础。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一)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2、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仅在农业用地上存在,应当为了发展农业目的而存续。因此,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私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厂房)。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但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而国家所有但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其使用、收益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这就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些农村土地进行发包。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承包方负有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义务,发包方对此有监督权。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2、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发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因特定情形,承包 

文档评论(0)

qiwqpu5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