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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主体PPT 商法学 教学课件
第1章:第三节 商主体 课 后 作 业 1.商主体、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试述商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3.商个人的概念与特征。 4.试述商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5.商中间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有哪些? 6.商辅助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有哪些? 7.试述代理商、行纪商和居间商的联系和区别。 8.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9.一般商行为有哪些?其含义是什么? 10.特殊商行为有哪些?其含义是什么? 商主体概述 概念: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商事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当事人。 2.资产 资产之于商主体,犹如血液之于人体。 商主体是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的结合,缺一不可。 “皮包公司”、“三无公司”等危害性 3.财产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特殊形式的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商主体必居其一。 4.法律人格 只有具备了法律人格,才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完全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法人企业 只是具有独立法律身份: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一)依据组织形态 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 2、商法人,又称 营利性法人。 3、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合伙被视为独立于自然人和商法人之外的第三类主体。 商个人是指按照商事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格,单个投资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体。 (1)商个人身份具有双重性。 (2)商个人资格具有适法性。 (3)商个人行为具有营利性。 (4)商个人责任具有无限性。 公民成为商个人的构成要件: (1)必须同时符合人的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 (2)必须从事是的经营行为。 (3) 必须履行商事登记,获得法律的特别授权,才能从事经营行为。 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商事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由国务院规定.中国在入世时已作出对外国专业服务机构开放的承诺,而这些机构中很多是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因此,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有别于民事合伙 (1)一定稳定性 (2)以营利为目的 (3)登记注册 (4)书面协议 2.主要特点 (1)非法人企业; (2)合伙协议;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4)合伙人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商法人(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财团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组织。 其一,法人性。商法人依法履行工商法人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营业主体资格。 其二,团体性。(合伙团体性不强,更多表现为契约性)(1)商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2)商法人具有统一和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3)商法人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其三,营利性。商法人作为商主体,并只能在其(工商登记\登记条理)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且以其为职业 。 商法人之典型形态——公司 中小企业之替代形态——商法人创新 四、商主体的立法规制 (一)商主体的立法规制 (二)我国商主体立法现状与改进 3.设立条件 (1)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国独资、国企、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团不得作普通合伙人 (2)书面合伙协议 (3)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4)合伙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伙财产:出资+合伙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共有财产 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 向第三人转让: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优先权 内部转让:通知即可 5.合伙事务执行 同等执行权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决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现享有监督权。 均可聘用管理人员。 6.合伙议事规则 合伙协议约定优先 无约定、约定不明,一人一票+1/2以上通过 亦可约定,按照出资行使表决权 下列事项一般需一致同意: (1)变更合伙名称 (2)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5)对外担保 (6)聘任非合伙人担任管理人员 7.合伙人的义务 竞业禁止 禁止自我交易 禁止不利益行为 禁止擅自行为 8.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4部曲 (1)合伙协议约定优先 (2)无约定、约定不明,协商; (3)协商不成,实际出资比例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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