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仓储与运输管理第八章 运输合同与保险
一、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货物有效位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被运送的旅客或货物,而是运输行为的本身。 运输合同的主体:货方(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 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 1、?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 3、运输合同大多属于诺成合同。 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这类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如铁路零担货物或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承运人在托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为合同成立 4、运输合同大多涉及第三人(收货人)。 5、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取留置的方式担保。 《铁路法》和《担保法》中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的几种表示 提单 航空货运单 铁路货物运单 公路货物运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留置权纠纷案 原告:广州东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一、具体案情 ?? 2000年8月1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AOMDS5139号托运单,该托运单记载:委托原告运输4,200件铁烤篮,装运港广州,目的港澳大利亚弗里曼托(FREMANTLE),收货人凭指定,全部铁烤篮装入一个货柜内,柜号CAXU4761547,封号YMD514978,提单托运人载明广州利丰实业有限公司,运费缴付方式为运费预付。 8月25日原告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所记载的内容除增加船名“广驳运557” V 20031外,其余内容与托运单记载的一致。8月29日,原告把提单交给被告。 9月7日,原告出具海运费美元1,850元和文件、码头费720元发票各1份。9月12日船抵达澳大利亚,原告因为被告没有向其支付海运费等费用的缘故,在目的港行使货物留置权。 9月27日,被告收到原告出具的海运费和文件、码头费发票,同日办理汇付海运费美元1,850元和文件、码头费720元事宜。原告9月29日收到文件、码头费720元,10月8日收到海运费1,850美元。原告于9月27日在得知被告已汇出海运费及文件、码头费以后,通知原告在澳大利亚的代理商放货。 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运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为确保得以收取运费,依法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因此,在目的港留置货物所产生的滞仓费应当由被告负担。为此,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因留置货物而产生的滞仓费2,450澳元(折合人民币10,437元)。 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认为,9月12日船抵达澳大利亚。被告9月27日支付海运费,9月28日支付文件码头费。9月28日以前,原告从未要求被告支付任何费用。被告于货物到港后支付海运费和杂费的行为符合双方交易习惯并取得原告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并未违约。9月29日原告电话告知已在澳大利亚留置货物。由于在原告留置货物之前,本案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已随提单的转让而转移给第三人,被告不是提单的持有人,因此,原告无权向被告追索其就并不属于被告所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行使留置权所导致的损失。 法院判决: 本案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费支付方式是“运费预付”,托运人应在取得提单之前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被告未能在取得原告签发的提单之前支付相应运费,属违约行为,构成迟延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据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只能对债务人所有的货物行使留置权。 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是运费预付,提单亦是载明运费预付的指示提单,在此情况下,货物所有权可能已随提单的合法流转,从负责支付运费的托运人转移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此时,对承运人而言,货物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在不能明确所占有的货物是作为债务人的托运人所有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留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根据留置货物,所产生的货物保管费用应自行承担。 货运合同的订立程序 货物运输合同一般由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承诺而成立。 不具有运输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水路货物运输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的运输合同无效;若合同已经履行,托运人仍应支付运费;《运单》没有托运人签章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托运人的依据。 传真件签订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江淮瑞风S5_汽车使用手册用户操作图解驾驶指南车主车辆说明书电子版.pdf VIP
- 奶茶烤串策划方案.docx VIP
- 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pdf VIP
- 2025年党建知识测试复习卷含答案.docx VIP
- 10《往事依依》课件(共25张PPT).pptx VIP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24).docx VIP
- 中国移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及党建知识测试题 .docx VIP
- 透析病人低血压个案护理.pptx
- (优质!)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逐项对比分析.docx VIP
- 驾驶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