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学习与解读.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保险法学习与解读

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实际上,现在的保险法主流 观点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对投保人的要求。由于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绝大多数 情况下是同一人,要求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也就等于要求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但是从法理上讲,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实质性 要求。而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分离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不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就等于允许任何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险, 这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所以人身保险合同应当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即: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问题 ??当前《保险法》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但未对保险利益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也不加区分。 ??与 会专家普遍认为,保险利益既然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应当在立法上加以细化。对于财产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失,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人 身依附关系和信赖关系,不存在填补损害功能。保监会法规部法律事务处处长邢炜认为,只要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在保险合同效 力持续时间内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是否存在,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 张小姐的前夫陈某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在保单受益人一栏,写下了“妻子”两字。后张小姐陈 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陈某又与王小姐结婚。而关于人寿保险受益人问题,陈某未曾与张小姐协商改变,也未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变更。后陈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王小 姐以其是陈某妻子为由要求领取这笔保险金。但张小姐认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到底是张小姐和王小姐谁有权获得该笔保险金?   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如果在投保时已经书面确定,那么受益人的权利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动而发生变动。这个案例反映 的问题涉及到受益人变更导致的保险金如何赔付的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陈某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张小姐是他的合法妻子,因此,根据一般常识,该 险单的受益人是张小姐。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 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陈某在离婚和再婚时均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此即表明,陈某默认当时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受 益人现在仍然是该“保单”合法的受益人,因此张小姐享有受益权,这一受益权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尽管张小姐现在已不是陈某的妻子,但由于陈某并未按 照法律规定变更受益人,所以,该笔保险金还是应由张小姐领取。   依据《保险法》和《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之中,夫妻之间在婚姻中涉及众多保险,当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保单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   1、依据规定,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如希望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应及时变更“保险受益人”   2、关于诸如车险等财产险等,离婚后应将保险标地及时过户。如果在出了事故,又没有办理必要的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情况就不同了。 * 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 合同的投保人仅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 本人;2. 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 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按照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等人身保险时,必须经每一个员工签字确认,这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麻烦,特别是一 些大型企业集团很难实际执行。考虑到雇主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对员工有利,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可以直接为其 投保。同时,为了防止企业将为员工投保的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指定为企业自身,修订后的保险法还特别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 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公司为员工投保别忽视认可签名 ?   目前,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往往会给员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以降低突如其来的重大疾病风险。   上海市宝博西餐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博公司)为该公司70名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却疏忽了让被保险员工签名,导致死亡员工家属的巨额保险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