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蛮牛案起诉书暨答辩状982xxxxx.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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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撰律答和察官起及理由小告作毒牛案法二甲法二乙王法二丙郭法一甲彭法一甲法一甲林台台北地方法院察署起被告王展被告犯人案件查依法提起公起事被告王展向三洋公司行恐取遂於牛料中添加毒之氰化而致有人而死亡以下就被告之人故意一步述被告王展在事前已知悉氰化乃具毒之化物微少量就足以致人於死其接在多瓶料中添加多匙量然是有造成致人死之大被告王展所主之五防措施包括瓶味排及商家其根本不足以人清楚辨必一一被否定其可能的防效果首先就而所位置非最而易的瓶部份有可能因各人不同的性而忽略其存在被告有到完全的告知而是容任生的可能性

作業2撰寫律師答辯狀和檢察官起訴及理由書(小組報告作業) 毒蠻牛案 組員 法二甲 9810XXXX 張XX 法二乙 9820XXXX 王XX 法二丙 9820XXXX 郭XX 法一甲 9960XXXX彭XX 法一甲 9960XXXX 吳XX 法一甲 9960XXXX 林XX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被告王進展 為被告犯殺人案件,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事實 被告王進展為向三洋公司進行恐嚇取財,遂於蠻牛飲料當中添加劇毒之氰化鉀,進而導致有人誤飲而死亡,以下茲就被告之殺人故意進一步闡述。被告王進展在事前已知悉氰化鉀乃具劇毒之化學物質,微少劑量就足以致人於死,其卻接連在多瓶飲料當中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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