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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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2010年,我校被确定为教育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年来,我校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注重内涵式发展,通过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式趋同、职业能力与实践能力不强、培养特色不突出、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质量提升乏力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建立了一条适应我国法治建设与社会需求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新路径。具体成效总结如下: 一、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分类制定培养方案——以行业需求为导向 为突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型、应用型特点,区别于学术型学位培养方式,我校紧贴社会需求与职业发展需要,分类设计了“公务员与行政法实务”、“涉外经贸法律实务”等9个方向培养方案。每个培养方案各有侧重,对课程进行模块化设计,分为“专业基础课”、“特色方向课”和“法律职业技能特色训练项目”,新的培养方案教学目标清晰,更加契合行业需求和实务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建设精英师资团队——注重教学与实践结合 1.提升任课师资的实务经验 学校以是否具有法律实务经验为筛选条件,专门组建了一支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造诣又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队伍,相对固定的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课。 此外,我校一方面继续落实《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赴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精通法学理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法学实践能力训练,加大“双师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特别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力量的合理配置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聘请部分法律实务部门和机关优秀的专家学者担任我校法律硕士兼职教师。以上举措有力地保障了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法律实务知识的渴求。 2.注重导师队伍的专兼结合 学校根据法律硕士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实施集体导师和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培养模式,并按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分别实施:一是在职法律硕士培养环节中有条件地使用法律硕士双导师制;二是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环节中大规模使用双导师制;三是在法律硕士(法学)和政法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引入专业实践课导师与法律职业培训导师,与论文导师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双导师制形式,三种方式为各类别法律硕士的各学习阶段提供了不同的导师进行针对性指导。经过改革实践,双导师制度从正面直接强化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也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就业辅导,是我校近几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有效途径。 (三)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突出职业素养和实务能力提升 1.编写法硕专用教材,优化教学内容 立足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独立动手能力,组织全校法学教育师资力量和优秀实务界人士共同编写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用教材。教材以案例为教授法律知识的主要载体,注重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实践性、应用性,已于2012年底出版面世14册。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专用教材目录(已出版) 教材名 课程性质 教材名 课程性质 1.经济法实务教程 必修课 8.财税法实务教程 选修课 2.刑法实务教程 必修课 9.律师实务教程 选修课 3.商法实务教程 必修课 10.刑事疑难案例实务教程 选修课 4.知识产权法实务教程 必修课 11.刑事犯罪侦查实务教程 选修课 5.行政法实务教程 必修课 12.行政诉讼法实务教程 选修课 6.民事诉讼法实务教程 必修课 13.外商投资与进出口贸易法律实务教程 选修课 7.房地产法实务教程 选修课 14.法律文书实务教程 选修课 2.创新教学方式,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教学方式实现四项转变:在课程组织上,由大班化授课模式转变为实务课程小班化教学;在理论教学上,由讲授型教学方式转变为开展案例讨论式教学;在程序法课程教学上,由全程讲授转变50%课时量纳入实习、实践培养环节计入学分,实习效果明显改善;在师资搭配上,由一位教师独自讲授一门课程,转变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师双师同堂讲授或专兼职教师同堂共同讲授课程。我校法律硕士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实现了对传统教学模式的突破,提高了学生进课堂的积极性,师生互动的方式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改善。 (四)强化行业合作——实现教育与职业无缝衔接 为了突破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内培养教育的局限性,我校实行 “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通过与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度”合作,建立了全新的、开放式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取得了实效。 1.将法律实务部门“请进”法律硕士培养全过程 通过行业合作,将法律实务部门“请进”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即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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