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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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浅析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 【摘要】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二.商法下各法律部门的作用 商法是调整商事行为和商事主体的法律,商法规范按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主体的法律和规范行为的法律。其中规范主体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范行为的法律有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法律部门。 主体法 公司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企业形式,。公司是企业制度的一个载体。国有企业,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要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就必须倡导适度的有规则的公平竞争,使每个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地、独立地面对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谓规范是指人们的行为规则。它具有。规范性它能够起到指引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为的作用;概括性是指它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行为标准和行为方向;可预测性是保险法的存在,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预见到国家对,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平是破产法的,以下两个方面: 在破产程序开始,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所有债权按顺序和比例接受分配 这首先表现为破产法按照实体法或破产法的规定将所有债权区分顺序而为清偿按比例清偿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如果从其本质来看的话,“经济法是国家对于经济的干预之法” ( 3(;这使得其与行政法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所以比较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应位于商法与行政法之间,它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经济法的定义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运作机理在于,通过国家的强制手段保障市场秩序,维持市场健康的运作机制。 四.商法的发展体例分析及立法建议 (一) 国外商法立法模式分析 大陆法有着最完善的商法体制,在大陆法中商法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民商分立是指民法典之外另立商法典,民商分立国家有法国、德国、日本和葡萄牙等。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典之外不另立商法典,将商法的内容分散到其他法律规范中,实行这种立法模式的地区主要有瑞士、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泰国等。立法模式的选择与本地区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有关,接下来让我们探究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商法发展: 1.法国的商法立法模式 法国首先制定商法典。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创立揭开了民商分立的帷幕。 法国商法典的制定体现了立法者的睿智。在商法典之前的法国民法典中,立法者刻意将商事和海事排除在外,为而后商法典的成立买下伏笔。对于这一结果的产生,历史和文化背景起了很大的作用。 (1)法国很早就有民商立法分立的渊源 法国的民商立法可以追溯到法兰克时期。公元5世纪编纂的《撒利克法典》就包含有某些民事法律规范,如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等。6世纪以后,随着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王权的加强以及民族国家的逐渐形成,法国开始出现国家商法” (4(。1673年,《商事法令集》1681年法国颁布《海事法令集》为法国商法典的制定重要的基础。,。德国商法的发展,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5(“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统一化 (6(。中国仍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因素,行政主导商法法制建设中国商法发展的一个显着特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以立法机关为中心、以行政部门为法律实现主导模式:成文法稳定、规范和明确性特征认识到成文法的缺陷;行政执法机制效率的,也看到了其不足。 (((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52页。 (5( 贾鹏,刘鑫,范东平:浅析国际商法发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J],时代金融,2011。 (5( 贾鹏,刘鑫,范东平:浅析国际商法发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J],时代金融,2011。 (5( 贾鹏,刘鑫,范东平:浅析国际商法发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J],时代金融,2011。 (5( 贾鹏,刘鑫,范东平:浅析国际商法发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J],时代金融,2011。 (6( 贾鹏,刘鑫,范东平:浅析国际商法发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J],时代金融,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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