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决议-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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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章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股东大会记录、签署及其保管 第六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八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在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将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将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将在召开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拟讨论的事项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四章 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将下列资料放置于拟定的会议地址,供股东查阅: (一)拟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拟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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