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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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研究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研究 李如万⑴ 所谓票据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票据事实或隐瞒票据真实情况而 为票据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一、票据诈骗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通说认为,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 权和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① 。我们认为,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第一、票据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简单客体还是复杂客体?所谓简单客体, 又称单一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所谓复杂客体, 又称复合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我 们认为,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复杂客体。从诈骗罪的角度分析,票据犯罪侵犯了他 人的财产权;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 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票据诈骗罪中,行为人以虚构票据事实或隐瞒票据事实 真相的办法,制造虚假的信用关系,使他人误认为该信用关系的存在,从而达到 非法占用他人财物或非法获取他人利益自己的目的。很显然,票据诈骗罪侵犯了 他人的财产权。在国外,多数国家将票据诈骗罪归入诈骗罪或背信罪,认为是侵 犯个人财产法益的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角度看,似乎属于单一客体。但是,从我 国刑法的体系来考察,刑法并未将票据诈骗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中的诈骗型犯罪一 节,而是把它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金融诈骗罪一节。可见我国 刑法认为,票据诈骗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更为严重的是,它破坏和扰乱 了通过票据信用关系建立起来的正常金融秩序,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非传统 财产犯罪所能涵盖。因此,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破坏了票据法律 制度,扰乱了票据金融秩序(确切的说,是票据交易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财 产权。上面我们提到,国外的多数刑法将票据诈骗罪归入诈骗罪或背信罪,即认 为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但是,许多国家往往通过金融法律中的刑事条 款亦即所谓金融刑法处罚票据诈骗犯罪。“刑法分则已逐渐蜕变为次要的辅助的 刑事罪状渊源”②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外刑法典对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并不具有 ① 《金融诈骗罪》,孙军工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年 9 月第一版,第 75 页 ② 黄风文《意大利刑法引论》,黄风译《意大利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 第 39 页。 1 典型意义。因此,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在票据诈骗罪的复杂客体中,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主要客体是票据 交易秩序,次要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犯罪主要客体取决于某一犯罪的社会 ① 危害性的性质,从而也决定该种犯罪行为在刑法分则中的归属。” 从票据诈骗罪 的社会危害性的性质来考察,虽然票据诈骗罪也指向他人的财产权利,但更为重 要的是,他破坏和扰乱了通过票据制度建立起来的票据信用关系。而票据信用关 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条件。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票据的无 因性限制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严格保护票据债权人的票据权利,使得票据成 为一种可靠的、方便的信用工具。而票据诈骗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用关系。 刑法为了保护这种信用关系,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因此,我们认为, 票据诈骗罪首先破坏的是票据信用关系即票据交易秩序,票据交易秩序应是其主 要客体。从票据诈骗罪在我国刑犯分则的归属看,刑法将票据诈骗罪规定在“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八节,即“金融诈骗罪”中。可见。我国刑 法也是将票据交易秩序作为票据诈骗罪的主要客体来看待的。 第二、票据诈骗罪的次要客体到底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是财产权?传统理论 无一例外的都表述为财产所有权。我们认为,用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不足以全面概 括票据诈骗罪的客体。因为在实践中,票据实际上可以代替货币支付。如果用虚 假的票据来抵债,则侵犯的是别人的债权;用虚假的票据来纳税,则侵犯的是税 务机关的征税权;此外,还可以用票据来骗取他人劳务、服务等。因此我们认为, 用“财产权”一词来代替“财产所有权”,较能准确地反映出票据诈骗罪的次要 客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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