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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0-2011评评优方案(拟定)
物理学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表彰在2010—2011学年度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的《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拟制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物电学院2008、2009、2010级全体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指标 1.三好学生:3人; 2.优秀学生干部:6人;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6人; 4.自立自强先进个人:6人; 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6人; 6.学生文明寝室:2个; 7.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6人; 8.体育活动先进个人:6人; 9.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人; 10.先进个人标兵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由学校组织评审。先进集体标兵、先进集体由学校组织评审。 三、评定小组 组长:肖俊 副组长:雷康 邓清 成员: 廖鹏程 冯爱格 鄢娅菲 周毅 廖婷婷 汤国庆 李刚 谌业林 四、评选时间 2011年11月22日—12月1日支部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至段俊秀处),12月1日—12月3日学院评定小组评选并公示;2011年12月4日下午6:00前学院评定小组将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呈报实验中心1314办公室肖俊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段俊秀:929604321@),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物电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学生年度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具体日常事务由其办公室负责处理。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 参评学生先进个人和学生先进集体应具备的资格 1. 参评学生先进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参评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思想道德品质好,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及表彰。 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诚实谦虚,平行端正,无校、院通报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综合评估排序名列前茅,一学年内获两次一等奖学金。 (四)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应当参加大学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试和师范技能测试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四)(五)款的规定。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能力较强,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任期一年以上,为校、院(系)、班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德育素质测评一学年均在80分以上,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第四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五)款的规定。 (二)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建议勇为和构建和协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五条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五)款的规定。 (二)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1.在学校组织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积极参加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为校、院(系)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卫生工作等)。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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