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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导读 (建设单位篇) 内 容 提 纲 一、《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条款 二、《建筑法》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条款 三、《建筑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则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附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则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十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制度的约束。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当然毫不例外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进行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制度的约束。 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主要有: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 这里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条文予以导读和学习。 建议工作中对相关主要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学习,并自觉遵守和维护。 一、《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条款 一、《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条款 一、《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条款 一、《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条款 二、《建筑法》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条款 二、《建筑法》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条款 三、《建筑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则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则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则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则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附则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附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则 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则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十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案例学习:对凤凰大桥坍塌事故的思考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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