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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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素质,加强无损检测管理系统的质量控制,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工作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应重新进行考核、换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A级中A1、A2、A3;B级;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第五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及管理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条件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从事无损检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同时具备射线探伤(RT)和超声波探伤(UT)Ⅱ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 3.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开展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 4.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具有全面的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能对无损检测系统的质量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第七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压力容器制造无损检测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和规范,参加编制、修订、贯彻(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无损检测系统的有关内容及制度。 3.监督检查无损检测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 4.组织编写、修订并审核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和工艺卡。 5.保证法规、标准和无损检测工艺在使用中的正确实施,有权拒绝受理不按法规、标准进行的任何检测活动。 6.组织解决无损检测重大技术问题。 7.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9.负责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 10.审查无损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与委托是否相符,抽查无损检测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评级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11.负责监督、检查射线底片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检查无损检测前的技术准备,焊缝外观处理情况,对未达到表面质量要求的焊缝有权制止无损检测。 13.负责对无损检测分包方的评价和分包项目质量控制。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和审批 第八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 第九条 申请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应由所在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申报人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无损检测人员合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各一份。 协会受理申请后,将受理意见及培训、考核事项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具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组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后在申请表有关栏目中签署考核成绩和意见,将考核结果报协会。 第十三条 协会接到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时在其申请表及证书有关栏目中签署批准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合格证书》(详见附件二)由协会签发,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表及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取得证书的人员将由协会统一公布。 第十七条 已取得证书的人员,如需换发证书,应按本办法第三、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更换合格证书的申请和认可考核。 培训考核的内容、方法及结论 第十八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考核,采取集中办班培训、考核的方法。 第十九条 培训采取面授讲课的方式,按照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大纲(详见附件三)及《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编印)进行。 第二十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分为条件考核、理论考核和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考核。 1.条件考核的内容见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理论考核内容为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管理;无损检测专业知识与相关的焊接专业知识。 3.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为对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熟悉理解的程度;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专业知识与相关的材料、焊接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与管理的思路方法。 第二十一条 条件考核采取审核应考人员申报资料的方式,判定应考人的条件是否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符;理论知识的考核采取限时开卷笔试的方法,考核时间为3.5小时,由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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