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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增强法律意识 崇尚法制精神

《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十章 增强法律意识 崇尚法制精神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员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等内容,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含义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主要内容: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二、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法的历史发展和本质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法的本质在于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如: 氏族习惯:原始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阶级社会行为规范 道德规范:共产主义社会行为规范 1、法的产生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法吗?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方式是氏族习惯,法在原始社会并未产生。人类学必威体育精装版研究成果直接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及简单养殖业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由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再次,凡是氏族首领权力越小的社会,其社会关系越简单,存在法的可能性越小。最后,在原始社会由于文化单一,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历来的习俗完全可以承担社会调整的功能,无需更复杂、高级的调整方式。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2)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人类进入奴隶社会才开始有了法。 (3)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1)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2)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 3)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 (4)法产生的标志 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 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 2、法的发展 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的阶段性,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 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这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 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1)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的剥削阶级法律类型。奴隶制法是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其基本特征是: 1、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和对奴隶的人身占有权2、刑罚极端野蛮残酷3、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奴隶制法律不仅规定了奴隶主的种种特权和奴隶的无权地位,同时也确定了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4、带有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残余 (2)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封建制法是继奴隶制法之后产生的又一剥削阶级法律,是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剥削阶级类型法。在封建社会,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地主占有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劳动者——农民。在政治生活中,封建地主阶级享有各种各样的特权,而农民则处于无权的地位。作为反映封建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封建制法律必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3、刑罚残酷 (3)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法是继封建制法之后出现的又一剥削阶级法。它产生于封建社会的土壤,与以往剥削阶级法律相比,资产阶级法律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和对无产阶级的镇压,并非赤裸裸的,而是用“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华丽词藻伪装起来的。 (4)社会主义的法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都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对立,社会主义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这是个法学中 “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学的迷津” 法的本质指的是法有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社会规范。国家政权由执政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1)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 不是他们各个成员个人的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任性。如果法只体现统治阶级中某个集团的离开了阶级整体利益的意志,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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