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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x5-3教学课件PPT
课时3 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必威体育精装版考纲 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安全消费;1.安全消费的权利 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经营者在提供任何产品或者服务时必须做到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并且,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也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3.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结社权、人格尊严权和进行监督、检举、控告等权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协商和解,由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诉控告、仲裁、诉讼。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要求予以赔偿。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考情速查;命题角度 消费者权益及维权途径 【典例】 (2010·浙江自选模块)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途径的理解,获取案例中“默认定制式”、“强迫消费”的有效信息,推知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维权途径说明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答案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训练】 某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2011年3月他在县城一电动摩托车店购买某品牌电动摩托车一辆,商家赠送给他价值600元的电磁炉一台。该网友回家使用电磁炉发生爆炸,即向销售商提出更换、赔偿的要求,销售商却以赠品是无偿赠送的、商家不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推辞。该网友在后续帖子上语重心长地写道:以后购买商品时,对附送赠品要多留一个心眼啊! (1)本案中的销售商是否要对赠品的质量负责?并说明原因。 (2)从维权角度看,该网友说“多留一个心眼”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解析 第(1)问通过材料中消费者和销售商发生的经济关系,可判断出销售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依据合同法和订立合同的相关知识阐明理由。第(2)问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说明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答案 (1)销售商要负责。因为:①本案中商家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即宣告该合同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该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因此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所赠的商品,并保证质量。②本案中的赠品作为商品,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必须保证所赠商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2)消费者获得赠品时应索取赠品的购物发票或相应的凭证,查看赠品的产品合格证、注明的保修期限、使用方法等,为可能的消费维权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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