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法律法规分析].pdfVIP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法律法规分析].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法律法规分析]

当代法学(双月刊) 2010年第 1期(总第139期)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成立条件 李 洁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本文提出,是 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受贿罪的保护客体是否受到侵害无直接关系,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不同情况下 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价值评价相反 ,因此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不具有合 理性。依据受贿罪的保护客体之设定以及规定该罪的价值追求,应当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受贿罪的成 立条件中删除,同时依据受贿的同时是否枉法作为划分不同受贿罪类型的根据,以使受贿罪的立法规 定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受贿罪;受贿类型;谋取利益;价值评价 [中图分类号]DF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81(2010)01—0083—9 [收稿 日期]2009—10—18 [作者简介]李洁 (1955一),女,内蒙古通辽市人 ,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我国刑法第 385条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依据该规定,受贿罪划分为两种类型:索取 型受贿罪与收受型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在索取型受贿 罪的成立条件中,则不需要该条件 。在理论研究中,该种观点也是我国具有通论地位的观点。笔 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其所牟取的利益有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的区别,两种谋 利行为具有价值对立性质,虽然其表现形式相同,其价值评价则相反,将其作为一种行为无论是 索取型还是收受型的受贿 ,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程度都主要不是依据受贿者的主动还是被动,而 是依据对刑法所保护利益的侵害程度,因此有必要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成立之 必要条件的规定。 一 、 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受贿罪的保护客体 是否受到侵害无直接关系 犯罪客体也称保护客体,是刑法设定某种犯罪需要保护的利益或者价值。一般认为,受贿罪 的犯罪客体或者称保护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主体之 “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职 务行为的廉洁性”、职务行为的公正性。[1] (P566)所谓廉洁性,是指不受收买性,即国家工 · 83 · 当代法 学 作人员基于职务,除得到国家或者单位发给的薪金等收入之外,不应当得到任何其他利益。如果 得到其他利益,该种利益就构成了贿赂。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是国家机关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如果公职人员是廉洁的,是不受收买的,其代表国家所从事的活动,就没有个人利益在内,人们 就会相信其行为的公正性。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并非可以保证公职人员的行为没有任何瑕疵,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此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在公职人员廉洁的情况下,即使出现这样 的问题,也只是公职人员的能力问题,最多涉及 到相关人员作为公职人员是否合格,而且,如果公职人员是通过正当程序选任的情况下,这样的 问题也能够被公民所谅解。因此,只要保证公职人员是廉洁的,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一般就会得到 维持与加强。因为,对于公职人员,国民所关心的,是他们是否值得信任,这种是否值得信任, 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能力问题,二是廉洁问题。对于能力问题,如果国家公职人员的选 任是公开的,被选拔出来的人员即使在能力方面存在问题,国民所能够指责的,也只能是选任方 式,而该问题之于国民对政府的信任来说,其影响是有限的,因为这种问题导致的是因为能力或 者某种过失而没有将相关的工作做好,是国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最好的实现,对这样的问题国民也 会反对,但最起码不会对国家机关产生一般的不信任心理。 廉洁问题则不同 廉洁与否,直接关涉到公民对国家的信任。因为公职人员

文档评论(0)

zijing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